广东税务
抗击疫情我们在行动
电子税务局
新增补申报社保费
等四项功能
为了进一步便利用人单位办理业务,更好落实我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,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配套推出了补申报社保费、补办增员、补办减员和欠费减员等四项功能。
01
“补申报社保费
”功能:允许用人单位补申报年1月后的社保费(不得早于单位险种核定开始月份)。用人单位据实办理了补增员和补减员业务后,再进行补申报社保费操作。
路径:电子税务局-——,选择需要补申报的月份,点击,核实数据无误后,点击保存完成申报。
申报后如果发现数据有误,可以在申报当月作废,跨月不允许作废。比如3月9日补申报年1月社保费,可以在3月进行操作,然后重新进行补申报。
02
“补办增员
”功能:支持用人单位补办理年1月后的增员业务(增员时间不得早于单位核定开始月份)。
路径:电子税务局-——,在“参保应开始日期(补申报适用)”录入实际参保时间,点击保存。
03
“补办减员
”功能:支持用人单位补办理年1月后减员业务。
路径:电子税务局-——,录入“实际减员时间”后,点击保存。
04
“欠费减员
”功能:用人单位以往月份存在欠费的情况下,允许进行减员操作。
路径:电子税务局-——,录入“实际减员时间”后,点击保存。
TIPS
需要注意的是,此次新增的四项功能,是按照《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*策措施》(粤府〔〕12号)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配套推出的,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三个月。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供稿: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
编发: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
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(税收宣传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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